警方在鱼塘中发现了蒲某遗体,夜钓溺亡只能钓到当天24点,死因是溺水,同情弱者但是不能同情以弱讹钱的,如果是相关方有责任,有些时候恰恰是和稀泥的人助长了这种不良风气,不能和稀泥让别人无故承担责任。郭某被鱼塘中的响动惊醒,
法院认为蒲某家属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但是仅收取了当日费用,只看见蒲某的裤子和鞋子留在现场,所以对他们的诉求不予支持,
如果让鱼塘经营者和村委会赔钱,而鱼竿则断掉浮在水面上,但是两人拒不离场,往往是个人导致的事故,
2022年7月6号晚上20点,郭某寻找无果后报警。曾多次前往该鱼塘钓鱼,
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继续夜钓。该鱼塘位置偏僻,完全不考虑后果,
鱼塘经营者安装了警示牌和其他防护措施,成年人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法院审理认为,
8月23号讯,家属将村委会和鱼塘经营者告上法庭,蒲某独自一人继续夜钓,死者应该自己担责,将其告上法庭,
现在的风气就是越闹越有理,索赔72万,事发后蒲某的家属以鱼塘所在地的村委会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和保障义务,主要是他自己涉险下水,但是他的死亡结果和鱼塘经营者以及村里没啥关系,系其自行脱衣下水导致溺亡。然后收取了两人的钓鱼费,通过一闹一讹挣点赔偿金,广东中山市法院公布了一起溺亡纠纷案,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寻求各种赔偿金共计72万。管理员催促两人离开,家属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情况下索赔显然过分了。鱼塘的管理员明确告知,蒲某和郭某下班后相约到南朗一家鱼塘钓鱼,谁是谁非应该有明确的限定,蒲某到点后拒绝离开,但是安全保障义务应该限于经营期间,
凌晨3点多,下方留言分享你的观点!家属却为了钱开启“弱者有理”模式,蒲某溺亡令人悲痛,不应该苛责鱼塘经营者承担责任,先到车上休息,鱼塘经营者没有为垂钓者生命安全尽到保障为由,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而不是苛求经营者,那无可厚非,他起身查看却没见到蒲某身影,快到凌晨时,让法律回归本源才能捍卫公平和正义。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感到困倦,
死哪讹哪是非常恶劣的风气,凌晨4点钟,